標案案號:LP5-105045,訂約機關名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契約洽詢電話:台灣銀行採購部,分類:投影機,組別:第4組無線網路投影機/無線投影伺服器 ,契約起始日期:106/03/28,契約終止日期:107/03/27
標案說明:
1.本契約有效期自簽約日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起1年止(107年3月27日)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26,000,000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適用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訂購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均屬有效,立約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
2.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3.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外投式投影機商品自民國106年7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商品。又依本案契約條款第七、(八).3條規定,第1至3組全部項次及第4組第1至3項之商品,於106年7月1日以後生產或進口者,交貨應附「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檢驗合格證明文件,並應將前述文件影本送至臺灣銀行採購部備查,否則自該日起該等項次產品暫不公告接受訂購,俟廠商將相關文件影本送至臺灣銀行採購部備查後再予公告接受訂購。(按:第2組「實物提示機」得提供「符合性聲明書」)
各項產品是否取得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等資訊,請利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網站查詢,下訂前並請先洽立約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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